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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8-2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组织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工作,为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领导机构。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承担评奖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设立评奖监督组,对评奖全流程实施监督。

二、受理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范围

我校专家学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且署名沈阳工学院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参与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届获奖成果总数控制在300项以内,拟定一等奖3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0项。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每项1万元、二等奖每项8000元、三等奖每项5000元。

     三、学科划分

本届评奖设置25个学科和1个研究方向,具体如下:(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共党史党建学;(3)哲学;(4)理论经济学;(5)应用经济学;(6)统计;(7)政治学;(8)法学;(9)社会学;(10)人口;(11)民族学;(12)区域国别和国际问题研究;(13)中国历史;(14)世界历史;(15)考古学;(16)宗教学;(17)中国文学;(18)外国文学;(19)语言学;(20)新闻学与传播学;(21)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22)体育学与健康管理;(23)管理学;(24)教育学;(25)艺术学。研究方向:科学技术与社会。

 四、成果类型和参评要求

(一)成果类型

成果分为论文、著作(专著、译著、古文校注、古籍整理)、研究报告(已结题项目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著作、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作品六大类别。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论文:由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刊号)的报纸、期刊正刊公开发表;或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刊发;或入选国家级官方理论研讨会正式论文集。

2.著作(专著、译著、古文校注、古籍整理):由国内具备合法出版资质出版社公开出版、持有ISBN书号,并具备CIP备案数据的正式出版物。

3.研究报告(已结题项目成果):为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成果。

4.调研报告:获得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且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应用。

5.科普著作:由国内具备合法出版资质出版社公开出版、持有ISBN书号,并具备CIP备案数据的科普正式出版物。

6.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作品:国内公开发行,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党委政府官网发布、官方在线学习平台采用。

(二)参评要求

1.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由相关自然人申报;成果仅以单位名义署名、无自然人作者的,由署名单位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取得全体合作者书面授权后,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按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

3.已故作者在本评奖周期内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经法定继承人书面授权,独著成果可由作者原工作单位代为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并取得全体合作者书面授权后,可由作出主要贡献的合作者申报。

4.丛书(含科普丛书)不得以整套成果申报,丛书中独立或单部的作品(单卷或多卷)可单独申报。

5.同一作者同名多卷本著作,选择单卷独立申报或全套多卷合并申报,以最后一卷正式出版时间为准。多卷著作不得既分卷申报,又整套重复申报。

6.以第一作者身份仅限申报1项成果,在此基础上,可另以合作者身份申报1项成果。仅以合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最多只参与2项成果申报。

7.未参加过往届评奖的著作,当再版存在大量新增原创核心内容时,可依据再版时间申报。

8.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类成果由著作权人(包括出品人、制片人、导演、编剧等)申报。内容以独立讲座、宣讲形成的科普音频视频作品,在取得全体著作权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主讲人申报。

9.成果作者(含合作者)认定,以发表论文署名、出版著作版权页署名、研究报告结项证书作者位置、调研报告的作者位置署名(联合署名)为准。著作内文说明、前言、后记中载明的“章节执笔人”,不认定为参评作者;著作版权页标注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参评作者。未经出版、刊发载体备案,事后追加署名一律无效。

10.合作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实行限额管理,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含科普著作)不超过5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作品不超过7人。

(三)不能参评成果

1.存在意识形态偏差、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成果;

2.危害国家安全,学术不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

3.著作权、版权归属主体不在辽宁,不满足属地申报条件的成果;

4.常规教材、教辅、论文集汇编类著作、编著(科普成果除外)、述评、新闻报道和文艺创作(翻译)作品、未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等;

5.字典、词典、辞书、手册等工具书;

6.法定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或工作报告,以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成果;

7.已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社科类奖项的成果;

8.存在知识产权、著作权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成果;

9.往届已申报成果或已获奖成果的新版本;

10.同一成果更换作者、学科、发表载体、申报单位进行重复申报的,全部不予受理。

(四)成果发表时间认定标准

1.论文成果:以报纸、期刊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2.著作成果:以国家版本数据中心CIP登记的出版时间为准;

3.研究报告:以项目结题批复时间为准;

4.调研报告:以获得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最晚时间为准;

5.音像制品:以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版号时间为准;

6.音频视频作品:以平台正式上线播出时间为准。

五、申报者须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者须提交材料

1.成果文本原件。全部材料均需提交成果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实名、匿名各1份)。

2.《申报评审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由评奖系统自动生成的实名、匿名各1份)。

3.佐证材料。提交与《申报评审表(表二 成果简况续表)》条目顺序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实名、匿名各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仅限申报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关联的相关材料。佐证材料须逐条标注其对应条款,未标注相关信息的,评审阶段不予采信。佐证材料范围包含:申报者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负责人)承担的课题项目、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论文须完整注明刊载期刊类别的全称。成果合作者的课题项目、论文、著作等不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审核后,可以复印件形式提交。

4.查重报告。提交申报时间内“中国知网”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论文文字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不含20%),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文字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不含30%),均不含自引率。科普著作、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作品无需提交查重报告。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提交双语翻译目录及3000字左右的汉语内容摘要;论文须提供完整汉语译文。申报材料提交前,申报者所在单位须组织专家对成果全文认真审读、严格审核,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2.申报成果为著作的,提交《出版合同》及图书在版编目(CIP)备案证明。登录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输入著作CIP核准号等信息,进入“CIP数据库”,打印“版权页”备案信息。打印件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装订至佐证材料中。

3.申报成果为音像制品的,提交《出版合同》及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查询证明。登录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网(https://isrc.ccopyright.com.cn/index.html),在“中国ISRC编码查询”栏目输入对应节目名称或ISRC编码检索,打开节目详细页面截图、打印。打印件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装订至佐证材料中。

4.提交匿名材料前,申报者须全面自查,对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等所有位置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肖像、课题编号等可识别申报者身份的信息予以隐匿处理。若匿名材料出现可识别申报者身份的信息,无论主观故意或疏忽,一律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5.所有申报的纸质、电子版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请申报者提前自行留存备份。

六、前置审查

前置资格审查

由申报者所在学院进行前置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成果的参评范围、参评要求、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内容包括:

1.核查“中国知网”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是否合规有效。

2.查验申报者亲笔签署的《申报者郑重承诺书》。

3.核验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政治导向、真实性、合规性,核查刊载等级、转载、引用、决策采纳、领导批示等佐证材料真伪。

4.佐证材料严格按照《申报评审表(表二 成果简况续表)》条目顺序整理排序,单独装订;统一封面标题:“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申报成果佐证材料”。

5.检查《申报评审表》填报信息完整、真实、无误。

6.申报者须为成果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的,核查全体作者亲笔签字同意授权书。

7.配套佐证材料仅限申报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须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相关。

(二)前置意识形态审核及科研诚信审核

由申报者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审核申报成果的整体框架、研究思路、学术观点、文字表述等内容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风险点;审核申报者是否存在成果侵占、空名挂名、转借他人成果申报、代写代发、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署名、隐瞒学术失信记录等全部学术不端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压实审核责任,执行“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全流程把关,严禁出现意识形态风险的成果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成果申报工作,督促申报者严格按照成果类型和学科分类,认真准备成果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统筹受理成果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四)申报工作节点安排。

本届成果申报限项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1个。个人申报阶段仅提供成果原件、“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申报评审表》《相关佐证材料》,其余材料待进入学校推荐名单后补充。

8月21日—9月7日,开展个人申报,各学院完成前置资格审查、前置意识形态审核、前置科研诚信审核。

9月8日—9月9日,各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报送至科技处。报送内容:成果原件(实名)、“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申报评审表(实名)》《相关佐证材料(实名)》纸质版各1份;《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申报成果意识形态与科研诚信审核报告纸质版各1份。

9月10日—9月18日,科技处对成果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成果推荐、公示等工作。

9月21日,组织进入推荐名单的申报者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及网上填报工作。

八、联系方式

人:付江珊

联系电话:024-58104070

电子邮箱:situkjc@163.com


科技处

2026年8月21日

一审一校|付江珊

二审二校|陶林

三审三校|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