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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1-17 】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沈阳市202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以高质量研究成果积极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课题类别

本年度设立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两种项目类型。每个类型分别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个类别。

申报人可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研究方向、科研实力等选择一项申报,并在《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封皮上方代码框中“项目类别”处勾选哲社规划办项目或社科联项目;在课题类别处勾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

三、申报资格

1.申报人须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能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2.申报人限为1人,只可申报1项年度课题,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且须真正承担课题组织和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且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凡国家、省、市已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人应参考《2025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课题,选择《指南》中的1个选题设计研究题目,并勾选参考选题序号(1—62);如不在《指南》范围内,也可结合研究专长自行设计选题,并勾选“自拟选题”。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组织研究队伍开展综合研究。

4.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社科联项目,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的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90年11月1日后出生)。

5.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自动撤项。

四、成果要求

立项后凡以本年度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哲社规划办项目标注“2025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字样,社科联项目标注“2025年度沈阳市社科联立项课题(课题编号:XXX)”。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哲社规划办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等,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论文需在学术刊物或市级及以上报纸刊发,重点课题须刊发4篇以上(含4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刊发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专著需公开出版,且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2.论文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1—2年,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哲社规划项目。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承诺完成时间内提交1次延期申报(原则上延期半年)。

3.课题研究完成后,可随时向市哲社规划办提交结项验收申报。结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课题成果、成果要报、《专家鉴定意见表》。

4.课题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免于鉴定:①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较完整采纳(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发表内容与申报课题具有高度关联性;③以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专著;④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⑤课题立项后同一研究主题的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⑥结项论文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二)社科联项目

1.除形成结题报告外,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结项: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应在《沈阳社科》等内参刊发,或在《沈阳日报》《辽宁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刊发,或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成果应在公开刊物发表,或被区、县(市)及以上党委 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决策采纳。以上成果须与课题密切相关,并在作者署名中包含课题负责人。

2.在结项评审前,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沈阳社科》刊发并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在《辽宁日报》及以上党报刊发,或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的,课题结项免于鉴定并评为“优秀”等次;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成果在各类内参刊发并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在《沈阳日报》及以上党报刊发,或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的,课题结项免于鉴定并评为“优秀”等次。

3.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4.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有资政价值的研究成果可及时提报市社科联,择优通过《沈阳社科》呈报,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五、申报办法

依托“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网址http://syshkx.sichem.cn/admin/#/dashboard),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详见“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4)。

1.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5日0时至12月10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

各课题组要认真阅读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如实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书、活页扫描成PDF格式(活页不得显示任何单位和课题组成员信息),上传至“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有关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咨询,联系电话:18840023304。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申报人管理审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严格审核项目申报书、活页内容,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完成申报,并承担信誉保证。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58104070



                                                科技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