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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21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附件3名单)

二、检查内容

二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填写附件1报告,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组织附件2 项目阶段检查情况一览表。11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检查报告、相关阶段性佐证材料放到一起(PDF版本),“项目阶段检查情况一览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situkjc@163.com。纸质版报到科技处。12月初将组织检查汇报会,届时需要准备ppt汇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相关老师做好准备,联系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