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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06 】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发挥省科技计划的导向和辐射作用,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2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联合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联合计划项目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总体要求,锚定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聚焦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组织管理方式,统筹实施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打造一支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联合计划资助面向自然科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和面向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攻关计划类项目两大类别:面上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

1)重点研发项目主要资助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30万元;

2)面上项目主要资助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8万元。

二、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项目申报

联合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审核确认的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科研人员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正确选择所属联合单位,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

()评审立项

省科技厅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要求,对联合单位推荐参评项目进行复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三、有关要求

1.联合单位是联合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接受省科技厅的指导和监督。联合单位须认真履行责任,加强联合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推荐项目及负责人的申报材料、资格条件、科研诚信等情况,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联合计划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突出开放创新合作和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牵头设立的联合计划对外开放,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吸引集聚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和瓶颈问题。

3.联合计划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同一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战略研究、科技特派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数量不得超过2个。

4.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负责人须是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技术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项目组团队成员4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5.联合计划项目一般由省财政资金、联合单位自筹资金共同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6.联合计划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联合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主要支持面向自然科学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非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予以受理,护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申报项目不予以受理。

8.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追回已资助财政资金,并纳入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

信行为记录。

9.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方可申报。




科技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