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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19 】


各单位

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有组织科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自主选题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四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课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自主选题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支持学校结合自身优势,面向科学前沿、国家战略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研究课题。鼓励青年教师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与基础研究;鼓励学校围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在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鼓励学校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建设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创新;鼓励以培育国家级项目为目标组织科学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支持学校整合已有的国家、省级创新团队资源,持续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挖掘潜力,支持优秀人才牵头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新的创新团队,设立重点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学校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围绕我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的创新需求,充实科研平台现有研究领域或开展新的研究方向;支持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国际合作基地、学科交叉平台等)进行的研究工作。

(四)创新发展项目

创新发展项目支持学校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紧迫需要,建设高水平科研设施,推进重大创新基地实体化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整合优化科教创新资源,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创新,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深度参与辽宁实验室、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沈抚科创园建设,助力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备案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二)基本科研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立项占比原则上应不少于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三)单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由学校依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其中自主选题项目建议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3万/项,项目依托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调增。

(四)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省教育厅基本科研立项但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六)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由高校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结题标准,组织结题验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要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我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

(七)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工作组织要求

(一)各校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顶层设计,结合本校发展规划及优势,全面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及服务能力,力争培育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和团队,建设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产出一批具有特色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二)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明确校内科研、财务、教师(人事)、学科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激发二级学院、科研团队以及青年教师、优秀学生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本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面向全省高校。我厅根据上一年度各高校科研能力、成果转化、科技奖励、上一年度申报情况、延期结项情况、学术不端等因素分配。各高校可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和分配项目数,在类别间适当予以调整。

(四)鼓励部委属高校、其他厅局所属高校、市属公办本科高校、省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民办本科高校自筹经费申报基本科研项目。各高校要严把申报项目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在一定范围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各高校应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我厅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五)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基本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高校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8月23下班提交申报材料,每个学院限报3个项目。(目前只需电子版,纸质版另行通知),包括:项目排序汇总表(二级学院汇总后上报)、项目简介、申请书、前期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其中项目简介、申请书、前期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依次按序需放在一个pdf中。以上材料以学院形式统一报送,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科技处联系电话:18240154069

邮箱situkjc@163.com




科技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