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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20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延期项目,2022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延期项目(附件1名单)。

2022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附件2名单)

二、检查内容

二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并组织“2021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3报告,2022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4(理工类)、附件5(社科类)报告。5月28日前,将检查报告及相关阶段性佐证材料放到一起(word版本),发送至科技处工作邮箱situkjc@163.com。纸质版另行通知上交时间。后续将组织检查汇报会,请相关老师做好准备。联系电话:58104070。


科技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