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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工学院科教融合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工学院科教融合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0 】

各相关单位:

依据《沈阳工学院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3科教融合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2023年沈阳工学院科教融合科研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确定的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课题。沈阳工学院科教融合科研基金项目分为三类,即科教融合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科教融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科教融合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教改类课题、实验技术基金项目不属于本基金项目申报范围。

(一)科教融合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

1.适应学校工作需要,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围绕学校发展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学校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团队;

4.所在单位具有完善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科教融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1.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方案可行,其研究内容应是本专业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和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并能在年内完成预期研究目标;

2.项目研究前景广阔,项目完成后可申请获得纵、横向科研立项或形成有前景的新产品;

3.项目类别应为我校学科对应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三)科教融合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1.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方案可行,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并在年内可完成预期研究目标;

2.项目前景广阔,项目完成后可争取到市级以上的纵向或横向科研立项;

3.项目类别应为我校学科对应领域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

二、申报资格与程序

(一)科教融合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

1.申请者须应具备以下条件:课题申请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师;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教授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申请课题当年一般不超过50岁;

2.申请人需填写沈阳工学院科教融合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科技处

(二)科教融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1.申请人须应具备以下条件: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3年之内、年龄一般应45周岁以下;

2.申请人填写沈阳工学院科教融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科研条件和学科建设发展,对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提出意见,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科技处

(三)科教融合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1.申请人须应具备以下条件: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在职青年骨干教师(不包括博士学位获得者)。对于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技术路线可行,创新点明显的项目申请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申请人需填写沈阳工学院科教融合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4),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科技处

三、评审程序

(一)项目初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包括项目研究内容的意义、先进性,及与本单位科研发展规划的一致性等。

(二)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将在项目初审基础上,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三)项目确定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由科技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立项名单。

(四)经费拨付

确定立项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拨付项目经费,各项目开展研究工作。

四、材料报送

(一)本次项目申报,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领导,要专人负责科研过程管理,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本年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校级在研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申报书中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二级学科及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附件5)。

(三)各单位统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申请,请将三类科研基金项目分类报送。请于6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每项基金一个文件夹,申报书命名方式:重大-题目-某某、博士-题目-某某、青年-题目-某某)及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确定立项名单后再提交纸质签字盖章版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工作邮箱:situkjc@163.com

联系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