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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关于申报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24 】

关单位:

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立项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针对性强、具有时效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2.立项原则:按照面向全市、竞争择优、不重复立项原则组织开展立项工作,将采取面向社会征集与组织专家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者可参考《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中所列选题题目的领域、方向和范围,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研究基础和方向,选题或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自拟题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由市社科联组织评审小组论证,确定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1.凡国家、省已立项或国家、省下达到市有关部门的调研任务,不能申报;凡市直有关部门已完成相关研究的课题,不得申报。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如确需学术造诣高、科研能力突出的中级职称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该人员须取得中级职称已满3年,并由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课题负责人需要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直接参与课题调研和相关工作。课题组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超过6人(不包括课题负责人)

3.课题负责人仅限1人,且各课题负责人仅能负责一项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及其他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项课题研究,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本年度课题立项资格。

4.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并确保按时高质地完成课题研究。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取消3年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三、申报形式和要求

1.成果形式:课题为论文、研究报告两类。

2.成果要求:课题要立足抚顺、服务大局,突出前瞻性、规律性和对策性研究,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

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理论工作者积极踊跃申报。科研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1.《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请各单位于3月6日前将《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申报表》和《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204办公室,电子版报电子邮箱sitkeyan@si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