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沈工发〔2022〕88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发〔2022〕88号)。
二、核算平台
沈阳工学院“智慧沈工”数据中心。
三、核算流程
(一)分工安排
1.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人员相关工作量。
2.科技处负责核算科研项目、学术著作、论文及专利等相关工作量。
3.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工作量数据系统维护。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14日—16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填写《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16日15点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对相关《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核定,21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后作为核算依据。22日—2023年2月28日,网络管理中心、科技处维护“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全校科研工作量数据。
第二阶段:2023年3月1日—10日,科技处将对2022年12月31日前没有备案登记的成果进行补录,2023年3月10日后不再受理2022年成果信息登记备案(2022年论文务必按此要求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2023年3月15日,将相关单位确认无误的工作量数据报送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统计核算的科研工作量是指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工作量;
(二)为确保科研工作量数据的准确、及时、有效,各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教职工需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核算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工作的,后果自负;
(三)联系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