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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13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沈工发〔2022〕8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发〔2022〕88号)。

二、核算平台

沈阳工学院“智慧沈工”数据中心。

三、核算流程

(一)分工安排

1.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人员相关工作量。

2.科技处负责核算科研项目、学术著作、论文及专利等相关工作量。

3.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工作量数据系统维护。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1416,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填写《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1615点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报送科技处科技处相关《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核定,21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作为核算依据22日—2023年2月28日网络管理中心、科技处维护“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全校科研工作量数据。

第二阶段:2023年3月1日—10日,科技处将对2022年12月31日前没有备案登记的成果进行补录,2023年3月10日后不再受理2022年成果信息登记备案(2022年论文务必按此要求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2023年3月15日,将相关单位确认无误的工作量数据报送人事处

、注意事项

(一)年度统计核算科研工作量是指2022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工作量

为确保科研工作量数据的准确、及时、有效,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教职工需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核算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工作的,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