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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1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半导体芯片制造等我省优势领域和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医疗卫生、新能源与环境、电子信息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根据我省及学校工作安排,我校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1023日截止,申报人需在此期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审核项目内容后由申报人在系统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9年以来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国家杰青项目申报材料,依托单位推荐文件等佐证材料)

2)2019年(按项目执行开始时间计算)以来获得过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并已经通过基金委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国家基金委验收结论等佐证材料)

3)2019年以来获得过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并已经通过科技厅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3.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及同等层次人才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四)关于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五)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应在国家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批复之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经费强度。

项目财政经费拟按100万元定额支持,自筹经费不做要求。

(七)关于二级单位职责。

二级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五、联系方式

1.科技处联系电话:58104070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