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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18 】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2023年,首批启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优秀青年基金计划、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

——优秀青年基金计划 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为国家杰青、优青储备青年科技人才。

——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 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 面上项目主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计划类别”中选择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根据我省及学校工作安排,我校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1411:00,申报人需在此期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审核项目内容后由申报人在系统提交。

、有关要求

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优秀青年基金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申请人1985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31月1日(含)以后出生已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及同等层次人才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3.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是2020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男性申请人为1983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978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关于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四)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五)关于经费强度

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财政经费拟按50万元定额支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财政经费拟按5万元定额支持;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财政经费拟按8万元定额支持。

(六)关于经费使用

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七)关于二级单位职责

二级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联系方式

1.科技处 联系电话:58104070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电话: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