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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18 】

有关单位:

支持引导我省科研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计划类别”中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公益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A类、B类)或软科学研究计划(C类)”。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根据我省及学校工作安排,我校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1月411:00截止,申报人需在此期间内申报材料提交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审核项目内容后由申报人在系统提交。

三、有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 2023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1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四)关于经费申请。A类B类项目按照指南明确额度,编制并上传经费预算说明C类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关于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的有关要求,按照指南明确额度实行经费包干制。

(五)关于初审职责。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项目实行限项推荐,我校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科技处联系电话:58104070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电话: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