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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04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二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并填写《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于10月11日前,将检查报告及相关阶段性成果纸质版(装订成一册)一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版(检查报告为一个WORD、相关阶段性成果为一个PDF,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发送至科技处工作邮箱。联系电话:58104070,电子邮箱:sitkeyan@si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