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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提交科技报告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提交科技报告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23 】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47号),根据《辽宁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辽科发201732号)、《辽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 202217号)等有关规定,推动全省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回溯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呈交范围

2016年至2020年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且已验收或年内即将验收、尚未提交科技报告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

二、报告类型

本次科技报告呈交类型为最终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须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7713.3-2014)及我省有关要求撰写科技报告,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报告全文及承诺书(网址:http://218.60.151.64)。

(二)省科技厅负责科技报告回溯工作的组织实施,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负责对提交后的科技报告进行格式复审,审核合格的科技报告将统一收录到“辽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strs.lninfo.com.cn/),对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收录后的科技报告将由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三)科技报告制度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呈交科技报告是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我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已经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互联互通,对应当呈交、却未呈交科技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四)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线上培训会完整PPT请在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查看—下载资料模板栏目下载观看。

四、联系方式

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