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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05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进一步整合社科资源,集智聚力,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服务,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决定联合2022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立项原则

1.坚持服务沈阳的原则。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为宗旨,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的实用性和原创性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2.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分别进行评选立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申报后一般不可改变课题类别,分别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予以立项。

3.坚持不重复立项原则。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哲社科项目及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4.此次课题招标,课题组负责人只能选择一项课题,向哲社办或社科联进行申报。2022年度已在社科联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工会专项、研究基地课题中获得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社科联课题。

二、项目类型

本次共设立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两种项目类型,每个项目类型下分别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个课题类别。

申请人只可从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并在《申报书》封皮右上方代码框中“项目类型”处填写哲社规划办项目或社科联项目;在“课题类别”处填写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申报者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社科联项目,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781日后出生),无其他资历和学术要求。

3.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

4.课题负责人只可申请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请申报人务必与课题组成员认真核对以上内容,避免影响双方向上推荐)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并在市社科联网站公布。

6.申报者应根据《选题指南》申报课题,可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侧重点等,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

四、成果要求

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2022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哲社规划办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论文在学术刊物或市级及以上报纸刊发,重点课题须刊发4篇以上(含4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刊发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1篇,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专著公开出版,且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2.研究期限从《立项协议书》签署之日算起,论文和研究报告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1—2年,延期半年以上仍未完成或研究成果二次鉴定未能通过,作撤项处理,退回已拨付课题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哲社规划项目。结项及免于鉴定等要求,按《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二)社科联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资政建议、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资政建议成果原则上3000左右,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形成资政建议被《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内刊采纳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2篇或被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

2.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五、评审与资助

1.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课题评审工作,立项课题名单在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签署《立项协议书》。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市社会科学重点研发项目专项资金予以资助。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按一定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课题资助经费尾款退回。

3.课题负责人签署《立项协议书》后,课题经费拨付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经费的管理制度及本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

、申报办法

本次申报工作,依托“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网址http://syshkx.sichem.cn/admin/#/dashboard),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开展,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详见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4)。

1.申报时间

根据我市及学校工作安排,受理申报截至2022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要求

各课题组要认真阅读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流程如下:

①完成个人注册——②选择所属组织(课题承担单位)——③登录填报申报材料——④等待所属组织认证个人身份——⑤组织认证身份通过后才能提报材料——⑥提报后等待组织审核申报材料

科技处审核通过注册申请后,课题组负责人如实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活页》(课题名称处务必要填写!)不得显示任何单位和课题组成员的信息。《申报书》《活页》报二级单位审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同意推荐后由二级单位统一打包,于截止日期前发至科技处邮箱,经审核无误后科技处统一用印扫描后发给二级学院,由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至“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

电话:58104070

邮箱:sitkeyan@si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