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根据《辽宁省表彰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四届)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和评选名额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审工作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评选名额为5人。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
2.参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服务,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中文核心、C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已获过本奖项人员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个学术成果参评,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办。
3.评审办初审通过后,推荐单位负责对被推荐人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根据省及学校工作安排,我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将审核合格、同意推荐的拟推荐人选纸版材料送至科技处(汇总表需二级单位盖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话:58104070
电子邮箱:sitkeyan@si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