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推进高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辽宁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助力辽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全力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基本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
(一)面上项目:1.支持高校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2.项目负责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求,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拟设面上项目15项。其中自然科学类资助不低于2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不低于1万元。
(二)青年项目:1.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依托科研项目,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生命科学、哲学、经济学等领域创新性研究。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要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创新者、开拓者和奉献者。
拟设青年项目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资助不低于2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不低于1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要求:
1.面上项目申请人不得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不低于50%。
2.青年项目申请人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面上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三)思政、党建、教改等研究项目不在本次项目申报范围。
(四)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两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应吸纳3名在校本科生,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二)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请。已经获批省级科研立项、校内基金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不合格或撤项未满三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本次项目申报本着宁缺毋滥的立项原则开展,立项数量服务于立项质量。
(四)本次申报采取学院限额评审排序推荐,排序不作为评审主要依据,但作为专家评分相同时的主要参考。各学院推荐后科技处进行申报资格复审,最终采取校外函评形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立项(推荐)结果。
(五)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月20日),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收回科研经费及相应待遇,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四、推荐程序
(一)请各学院于2022年8月21日12:00前将材料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学院盖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电子版以“学院+自然/人文+项目类型”命名;
2.相应类别《申报书》(附件2-3)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以“学院-面上/青年-姓名”命名;
3.《沈阳工学院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沈阳工学院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学校评审结果公示后补报)(附件4-5)各一式三份,电子版以“学院-面上/青年-姓名-简介”命名。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
(二)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评审结果校内公示。
(三)科技处将学校最终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批。
五、项目管理及结题
1.学校将对资助项目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开展基本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2.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教育厅将组织结题验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104070
电子邮箱:sitkeyan@si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