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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22 】

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抚顺科协于本月启动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够综合反映该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贡献、影响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工作单位在我,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三)申报成果须得到学术界公认。申报的代表性成果已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5篇(部)以上(含)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作为支撑,至少包含1篇中国境内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论著。要求完成人必须是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四)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申报。

(五)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合作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六)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七)申报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八)往届已获奖成果和往届参加评选未获奖成果且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的,不再参评。

(九)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十)本评审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第一作者为副厅局级以上干部的成果,第一作者为县处级干部的成果申报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名额分配

成果由市级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县区科协负责组织申报,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申报。我校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将纸质版申报书与其他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此项非常重要)→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册和电子版申报书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及申报成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送级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县区科协报送市科协

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择优上报省科协。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书(word格式)和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页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著作原件1部。必须同时提交能够支撑该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性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二)提交的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印章齐全(申报书论文编号、推荐单位由市科协填写、盖章),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方可生效。所有报送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科学技术研究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58104070

邮箱:sitke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