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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合作费、协作费的转拨管理的通知

【来源: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合作费、协作费的转拨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17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使之更加合理、合规、有效地用于科研课题的研究,结合《沈阳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工院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现对学校横向项目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合作费、协作费的转拨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向外单位转拨合作费、协作费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合同到账经费90%,向同一单位转拨合作费、协作费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合同到账经费的70%。

2.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外单位转拨合作费、协作费签定合同。合作(外协)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二、加强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的检查和审计

科学技术研究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科学技术研究部、资产财务部、督导审计部的检查、审计,并做好日常经费支出情况记录。科学技术研究部会同督导审计部、资产财务部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和审计。

 

 

 

科学技术研究   资产财务部

2021年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