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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30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智库建设,提高资政建言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更好地助力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沈阳市社科联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开展应用对策研究;

2.承担市社科联委托的研究任务;

3.开展学术活动,推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水平,形成学科特色;

4.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

二、主要任务

1.每年完成2篇以上对策建议(3000字左右),至少1篇通过《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报送市领导并获得肯定性批示

2.举办1次学术研讨会;

3.完成市社科联委派的临时性研究任务;  

4.基地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研究基地重要建设情况、活动信息、重要研究成果、简报等报送市社科联,并于每年年底向市社科联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三、运行机制

1.沈阳市社科联是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基地认定和撤销。日常工作实行市社科联与基地主办单位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2.市社科联负责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基地在科研课题立项和评奖工作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3.基地主办单位组织制订基地建设规划,按照基地建设的目标要求,进行日常业务管理,推动基地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市社科联报告基地运行情况。基地主办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对基地的日常监管服务职能;

4.基地有效期暂定2年。对于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主办单位重视支持不够或违反党和国家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市社科联委派工作任务的,市社科联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提出限期整顿等处理或予以撤销。

四、申报条件

申报市社科研究基地必须是申报单位(即主办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特色突出。具有符合基地研究任务所要求的地域资源优势、学科优势和科研成果优势,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在省(市)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能吸引一批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市)内外专家学者。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应占研究队伍的1/3以上,并有一批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构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3.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市内领先地位,在省(市)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声誉,产生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并能够组织全省(市)级学术活动;

4.科研条件良好。有固定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基础条件。主办单位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确保每年有固定的资金支持。

五、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分定向申报和自主申报两类

定向申报的研究基地包括沈阳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研究院、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研究中心、沈阳市创建国家现代综合枢纽研究中心、沈阳市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中心研究院、沈阳市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院、沈阳市创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研究院、沈阳市创建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研究院等研究基地。定向申报的研究基地,市社科联将联合我市相关委办局进行共建。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

自主申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科研方向确定即可。

六、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2份(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材料可以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文件名为“单位+申报基地名称”)。

2.时间要求:6月2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