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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相关通知

【来源:关于提交2021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相关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3-24 】

各二级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提交2021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具体填报要求:
1. 校外邀请报告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声望的教育专家学者或科技工作者,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等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专家学者。
2. 校内主讲人开展学术活动、报告活动,应是本校高职称或高学历的教师,也可是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参加人员。
3. 主讲、交流内容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
4. 每学年至少安排四场讲座(每学期至少两场)。每次讲座、报告、交流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听讲师生不得少于150人。
按照以上要求填写表格。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下周二)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