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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21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

二、核算平台

沈阳工学院“智慧沈工”数据中心。

三、核算流程

(一)分工安排

1.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人员相关工作量。

2.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核算科研项目、学术著作、论文及专利等相关工作量教研项目工作量由教学管理部负责、大创项目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双师双能工作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核算工作安排请咨询相关部门

3.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工作量数据系统维护。

(二)时间安排

1.12月2123,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填写《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249点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

2.12月24—25科学技术研究部相关《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核定,25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作为核算依据

3.12月28日—2021年2月28日网络管理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部维护“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全校科研工作量数据。

4.2021年3月1日—8日,科学技术研究部将对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备案登记的成果进行补录,2021年3月8日后不再受理2020年成果信息登记备案。

5.2021年3月10日,将导出的工作量数据报送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组织所在单位人员核对科研工作量数据,确认无误之后将打印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研究部将最终科研工作量数据报送人力资源部。

、注意事项

(一)年度统计核算科研工作量是指2020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工作量

为确保科研工作量数据的准确、及时、有效,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教职工需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核算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工作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