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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27 】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沈宣发〔2018〕4号)相关结项要求,及《立项协议》中完成时限规定,请相关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要求

对已超过完成时限的需延期的在研课题,必须填报《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表》,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作撤项处理。对已超过延期时限的在研课题,特别是2017年前立项的课题,若今年12月底仍不能结题,作撤项处理。

申请结项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纸质版3份WORD电子版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纸质版2份专家签字扫描后的PDF电子版(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5位专家进行课题鉴定,本校专家最多选1名,如无相同学科,可选临近学科);

3.《成果要报》(3000-5000字)纸质版4份、电子版。

4.成果材料。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 “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在学术刊物发表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在学术刊物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论文需提交4份,包括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封面、目录、正文);

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报告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需提交6份,常规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且须在学术刊物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1篇(含1篇)以上;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且须在学术刊物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2篇(含2篇)以上;

3)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10册。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结题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14时。

2.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审批书中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鉴定结题审批书》一律计算机填写,A4纸型双面打印,左侧装订(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严格按说明中有关要求填报。

3.审批书第六项“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表中相应内容,不符合的请删去。

三、联系方式

电话:58104070

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