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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30 】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教育发展新突破  增强服务全面振兴战略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2019] 8号)要求,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与科技、文化的有机融合,显著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辽宁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按照“需求导向、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围绕辽宁省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重点支持高校与高校强强联合,集中优势力量共同组建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围绕宇航科学、钢铁绿色智能制造、深海工程与船舰、重大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现代医药业、现代农业、现代交通业、现代海洋业等行业产业,建设一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全面提升省内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服务辽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已建立实质性协同创新体,协同创新各方有合作基础,方案科学,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创新 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2.相关协同创新要素有效整合,形成较强资源汇聚能力,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的协同创新措施落实到位。

3.围绕协同创新方向,聚集一批优秀团队,主持承担一定 数量的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潜力。

4.每所高校围绕行业产业,集中优势资源,限报一项,同一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2015年之前筹建未认定的辽宁省髙校协同创新中心,可以参加此次申报工作,不受名额限制。

5.辽宁省已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可以通过校校联合,共同组建新的协同创新体参加申报,参与高校不得超过3家,所有参与高校不排序,按照并列牵头单位对待。

(二)分类条件

1.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辽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牵头高校得到地方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科研实力雄厚,参与单位与牵头高校能有机互补,在支撑辽宁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辽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牵头高校须在行业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特色和重要影响力;主要参与高校、参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在行业内优势突出,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与解决“卡脖子”问题的能力和潜力。中心有效聚集了多方创新资源,得到了参与企业的实质性投入。

3.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科 学前沿发展趋势。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单位在该方向的研究 具有较好基础并能够代表我国水平,具有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 和突破“从0到1”问题的潜力,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方向应符合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重点规划,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影响力的需求。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单位,应在该方向有较强的学术积 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

三、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一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构建高校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努力把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重点建设一批辽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引导支持辽宁高校申报建设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四、认定程序

1.形式审查。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申报资格与条件等。

2.遴选原则。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评估,综合考虑各申请单位的基础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地区产业布局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名单,认定为“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3.明确目标。经批准认定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要在资源汇聚、政策支持、机制推动、目标完成等方面做出承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4.绩效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3年,省教育厅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目标任务,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实效。3年后对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责成高校予以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亮黄牌直至取消“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建设资格。

五、报送材料及其他事项

1.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5份(见附件)电子版标明“××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

2.报送时间:11月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电话:58104070

4.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