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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29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2018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8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8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分别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项目经费决算表》需本人签字,财务盖章后扫描上传。

3.2018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各主持人需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结题报告》。

1)打印出来的《结题报告》1份(含所有附件佐证材料);

2)原合同书中考核指标和实际完成指标的对应图表附件21份;

3)《专家意见书》附件33份(专家3人,需相关领域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本校专家至多1人);

4)2018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汇总表附件41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以项目主持人命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部邮箱sitkeyan@163.com。

4.省科技厅将在核查后,备案确认,并下达结题文件。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0年108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011日。

2.2018年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且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