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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07 】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大、省财政关于加快编制省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以科技人才队伍为支撑,加快实施年度科技计划进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行动,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产业新动能、增强发展驱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助力疫情防控和推动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的作用,进一步支撑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引领辽宁全面振兴。

二、计划设置

2021年度,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技术创新引导及基地人才等5大类计划,同时做好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

三、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以及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其他计划类别的申报指南及要求另行发布。

四、申报方式

2021年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五、申报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91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省科技厅将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并力争930日前择优录入省财政一体化系统库中。

六、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3.项目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管理办法等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的《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说明书、产学研合作协议、查新报告、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附件。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负责人须用本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5.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初审单位加强对推荐项目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报单位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项目研发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7.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入库入库项目将按择优、平衡原则纳入2021年度科技计划。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

9.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10.我校限报数量: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5项、省重点研发计划2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7项(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1项、资助计划2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2项、重点科技创新基地联合开放基金2项)以及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5项

七、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部            联系电话:58104070

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13614027066 高寒13898800921

固定电话239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