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
二、核算平台
沈阳工学院“智慧沈工”数据中心。
三、核算流程
(一)分工安排
1.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人员相关工作量。
2.教学管理部负责最终核算教学建设成果等相关工作量。
3.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最终核算大创项目等相关工作量。
4.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核算双师、三能教师等项目工作量。
5.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最终核算科研项目、学术著作、论文及专利等相关工作量,并负责汇总全校科研工作量。
6.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工作量数据维护。
(二)时间安排
1.12月23日—25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填写《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1),《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2),25日下班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报送教学管理部。
2.12月26日—27日,科学技术研究部、教学管理部对相关全校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核定,30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修改后作为核算依据。
3.12月30日—31日,网络管理中心维护全校科研工作量数据,导入“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
4.1月6日—7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登录“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核对本人科研工作量数据。
5.1月8日—10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对核对无误的科研工作量数据确认。科学技术研究部将最终科研工作量数据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统计核算的科研工作量是指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工作量;
(二)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由科学技术研究部、教学管理部、创新创业学院、人力资源部提供核算后的工作量数据,网络管理中心将核算后的工作量数据上传至“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相关教职工只需在“智慧沈工”数据中心核对本人科研工作量,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相关核算单位;
(三)为确保科研工作量数据的准确、及时、有效,各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教职工需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核算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工作的,后果自负;
(四)咨询电话:
科学技术研究部:58104070
教学管理部:56618961
创新创业学院:56618600
人力资源部:5661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