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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通知—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06 】

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要求,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规定,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5-2018年度)成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聚焦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原创能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通过省评审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全面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能力明显提高。

二、评奖条件和奖励等级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引领和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

3.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辽宁全面振兴进行理论概括和实践分析,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4.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较好的可读性、普及性,在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丰富人民精神生活、提升人文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成果奖设三个奖级,共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0项,内含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不超过10项。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成果奖评审工作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具体负责。省评委会组建学科评审组,对报送成果进行逐轮评审。申报成果评审程序由资格审查、初评(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复评和终评等部分构成。终评后,经社会公示、省政府批准后,最终确定获奖成果。成果评审采取实名和匿名评审制度、异地评审制度、回避制度和监督制度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10月修订)》【附件1】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5-2018年度)申报办法》【附件2】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成果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

2.各有关单位督促申报者根据论文【附件3】、著作(专著、译著、校注)【附件4】、研究报告(已结项成果)【附件5】、调研报告【附件6】、科普著作(丛书)【附件7】和音像制品【附件8】六种不同形式成果申报要求,认真准备成果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3.成果评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并采取多种办法给申报者提供有利条件,使成果申报工作能够按时、有序地进行。

4.各单位将评审材料交至科技部,科技部将统一安排查重率筛查和资格审查工作,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含20%),著作和研究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不含30%),均不含自重率,查重经费由申报者本人负责。查重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返给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组织评奖者进入系统申报。

 报送材料时间:2019年12月25集中接各单位统一申报,地点为培训学院2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系统信息录入时间:20191262019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系统登录方式:进入省社科联网站www.lnskl.org.cn),点击主页最下端中间“成果奖申报系统”,进入系统进行申报。

5.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5-2018年度)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等材料见附件。

   6.本次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5-2018年度)申报分为两届,即2015-2016年度和2017-2018年度请各单位申报者根据附件1、附件2及不同申报类别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评奖材料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评奖申报工作质量。

 

   电    话:024-58104070

    电子信箱:sitke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