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立范围及原则
1.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原则上每个二级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
2.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二、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
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1.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结合学校特色和学科优势,自主设置重点攻关项目和服务地方类专项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主要围绕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辽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前沿科学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问题等;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
服务地方类项目主要面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2.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双一流”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3.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主要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在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一流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
三、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有关规定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原则上单个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万元,单个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2万。
3.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或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
4.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并按相应规定处理,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除结题报告外,完成以下任意两项:
(1)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人授权相关专利1件;
(2)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本课题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以上级别相关论文1篇;
(3)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主编出版相关专著1部;
(4)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
(5)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完成到款金额超过配套资助金额的相关横向项目1项。
6.凡以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编号)”字样,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四、经费使用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按照项目设置要求分类立项,原则上基础研究项目经费额度不低于30%,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经费额度不低于30%,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等专项经费额度不超过40%。
五、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按升序排序的《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高校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各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以人文/科技+姓名+项目类别命名)一份(以上附电子版一份,每项一个文件夹),统一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
联系电话:58104070
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
附件:1.
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xls
2.
高校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docx
3.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