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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技通知—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04 】

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

 

相关单位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辽宁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研究和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大意义。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问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课题内容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机构的“十四五”规划研究重大课题共21项,主要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申请单位申报时,请仔细阅读《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明确的研究重点,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报课题。

四、申报要求

1.本次公开遴选的研究课题必须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并需要获得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特别是辽宁省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其中,申报“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课题的单位,须有国内知名专家参与课题研究。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课题入选单位应按时提交研究成果,并参加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课题成果所有权属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5.应认真据实填写《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为《申请书》,详见附件2),结合课题研究内容说明,研究确定总体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

6.原则上每位课题负责人承担的课题不得超过2个。

五、申报方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14时。

2.材料申报: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式八份),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注明“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课题申报”。

3.组织评审: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力量进行评审,从研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团队实力和已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于2019年9月17日前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入选单位。

六、进度要求

公开选聘课题应按照以下课题进度要求开展研究: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9年9月23日前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

2.开题启动。承担单位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大纲,提交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

3.初步报告。承担单位应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步报告(书面6份及电子版),提交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初审。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初审结果提出修改意见。

4.结题评审。承担单位应在采纳初步报告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化研究,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2月底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书面6份及电子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研究期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七、研究经费

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一定经费资助,其中“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其他综合类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专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104070

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指南.doc

                        2.辽宁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申请书.doc